8.1.2應盡量減少原始谷物中的雜質和損壞,蠕蟲,芽,霉菌,病斑和其他受損顆粒的數量。儲存和運輸的設施和設備應保持清潔和干燥,以防止微生物污染。 8.2生物污染控制8.2.1原糧安全水分8.2.1.1原糧運輸到達目的地后,如果原糧含水量高于安全水分,應及時采取干燥措施,減少原糧含水量要安全保濕。 8.2.1.2原糧儲存期間,應定期檢查原糧的含水量并記錄。當原始谷物的含水量高于安全水分時,應采取干燥措施,將原谷物的含水量降低到安全水分。有關儲存和運輸過程中的濕度監測,請參閱附錄A.
在裝卸過程中,應保護A和B項免受振動,沖擊,重壓,摩擦和倒置。操作人員應穿防靜電工作服,鞋子和帽子,不應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。處理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時,應采取靜態清潔措施。 7.裝卸作業完成后,應在儲存場所和室內儲存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。確認安全后,操作員可以離開。 8.裝卸各種機動車的物品后,不得將其停放在維修場所。電氣安全管理1.儲存場所的電氣設備應符合JGJ16的規定。 A類和B類室內儲存場所和C類液體室內儲存場所的電氣裝置應符合G50058的規定。
2.對于C類固體物體的室內儲存場所,不應使用60W以上的碘鎢燈和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。當使用諸如熒光燈和其他防燃照明裝置的低溫照明裝置時,應通過防火保護鎮流器免受火災和熱量的影響。 3.儲存場所的電氣設備應與可燃材料保持一個不小于0.5米的防火距離,并且不得在架空線下堆放任何物品。 4,儲存場所的輸電設備,裝卸設備,機械起重設備等易摩擦的發熱部件應采取隔熱,散熱等保護措施。應為起重和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件提供保護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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